池州学院学生校长助理制度实施办法(暂行)

作者: 时间:2018-06-06 点击数:

 

   池州学院学生校长助理制度实施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学生校长助理工作效能,充分发挥学生校长助理职能作用,现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设立学生校长助理是为拓宽学校和学生的沟通渠道, 构建学校与学生之间畅通的信息反馈体系,建立学校领导直接与学生联系的桥梁,在学校规划和管理过程中充分听取学生意见,让学生参与学校建设与管理,培养学生的组织领导能力和综合素质,推进学校民主管理、校务公开和效能建设。

第三条 学生校长助理的宗旨是:服务学校,服务同学。

第四条 学生校长助理开展工作应秉持服务意识、责任意识、效能意识和民主意识。

第五条 学生校长助理是一个独立的学生团体,由学生间接选举、校长直接任命,对学校及学生负责。

 

第二章 学生校长助理职责

第六条 学生校长助理根据承担的工作范围制定工作计划,经校长审批后开展工作,并定期向校长汇报工作情况,对校长负责。

第七条 学生校长助理工作职责

(一收集学生对学校管理、教育和服务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并向相关部门提交议案和处理意见。

(二)向学生反馈学校针对反映的问题所采取的解决措施。


(三)完成校长委托、布置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选聘条件及程序

第八条 学生校长助理选聘条件

(一)品学兼优,综合素质较高,在学生中有较高威望,乐于服务同学,善于团结协作,具有较强的奉献精神和服务意识。

(二)具有较强的民主管理意识和能力,熟悉学校相关工作和政策,热心学校民主管理工作。

(三)诚实守信,身心健康,模范遵守校规校纪,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四)无特殊情况,可以任满一届的在校生第九条  选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采取二级学院推荐、自我推荐两种方式。二级学院可直接推荐符合参选条件的候选人参选,选拔方式由各学院自行研究决定。参选同学需将个人报名表、工作设想等相关材料直接交至评选委员会,经资格审查合格后进入初试程序。

(二)初试

初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三)复  试

复试采取演讲和现场问答方式。

(四)考核及公示

1. 由学校办公室和学校团委及现任学生校长助理负责组织对复试中综合表现优异的选手进行全面考核,经学校相关会议研究确


定六名同学作为学生校长助理候选人向全校公示。

2. 公示无异议后,由校长向新当选的学生校长助理颁发聘书。第十条 连任遴选

现任学生校长助理根据个人意愿自主提出申请,提交连任申请书和述职报告,经过考核合格后,综合表现突出者获得连任资格。第十一条 学生校长助理每届任期一年,最多可连任两届,卸

任时要进行工作述职。

第十二条 学生校长助理一经聘任原则上不得担任其他任何学生团体负责人职务。

 

第四章 工作方式及内容

第十三条 学生校长助理实行例会制度,每周举行一次例会。第十四条 学生校长助理实行办公室值班工作制度,受理同学

反映的问题,为同学提供咨询和反馈服务。

第十五条 学生校长助理协助管理校长信箱运行,观察学生反映问题情况和部门回复问题情况,进行分析,做出报告。

第十六条 全校师生可通过电话、邮件等途径向学生校长助理办公室反映问题。

第十七条 学生校长助理在任期内受全校师生监督。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学校办公室、校团委负责解释。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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