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学院网络建设与管理工作实施意见

作者: 时间:2014-10-17 点击数:

池州学院网络建设与管理工作实施意见

(院字〔2009〕34号)

为了进一步加强校园网络建设与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校园网络在教学、科研、管理、宣传和校园文化建设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借鉴兄弟院校经验,并结合本校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网络建设与管理工作管理体制

1.网络建设与管理工作坚持统一领导、统筹规划、集中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2.成立学校网络建设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柳友荣副院长任组长,党(校)办、宣传部、教务处、学生处、图书馆、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以下简称“现教中心”)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现教中心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3.学校网络建设与管理工作实行两级管理。现教中心为校级管理组织(一级网站),各系、各部门为二级管理组织(二级网站)。

4.现教中心是学校网络建设与综合管理部门,设主任、副主任各一人,下设网络部,设部主任一人,其他专业工作人员若干。中心工作人员原则上以专职为主。

5.各系、各部门成立网络信息工作小组,确定一名负责人任组长,另设一名网络信息员,负责该单位网络运行和信息管理工作。工作小组成员名单需报送学校党委宣传部和网络建设与管理工作办公室备案。

6.学校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加强网站建设与管理。

二、网络建设与管理工作职责分工

1.现教中心主要职责为:

(1)负责制定学校网络建设与管理工作计划和具体规章制度,编制经费预算方案,并经学校网络建设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

(2)负责校园网的建设、运行维护、技术支持和管理服务,提供高质量的网络平台与网络通道。

(3)负责组织学校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数据库系统、网络安全防范、远程教学系统平台等校园网应用系统的研究开发、建设、运行维护;

(4)设计、制作和维护学校主页,设定网上栏目,对有关栏目进行维护。

(5)会同有关部门审定各系、各部门网络建设和管理信息系统开发、建设方案,代表学校与校内各单位签订《池州学院用户入网责任书》和《池州学院网上信息发布授权责任书》,指导、协调、监督和考核各单位网络信息工作。

(6)负责为校园网用户、学校各单位网络信息工作人员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有关培训。

2.宣传部是全校网络新闻宣传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全校网络新闻的发布、指导与管理。

3.各系、各部门网络信息工作的主要职责为:

(1)根据学校网络建设与管理工作计划,制定本单位网络建设与管理工作计划。

(2)按照学校网络建设与管理工作的统一规划和要求,负责本单位信息网站及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维护。

(3)设计、制作和维护本单位网站主页,设定网页栏目。

(4)各系、各部门网络信息工作小组负责人负责审核本单位上传网页的信息内容。

(5)按照学校网络建设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确定本单位网络信息工作负责人和网络信息员,为网络信息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检查、督促网络信息工作人员认真履行规定的职责,并加强对网络信息工作的指导。

三、网络建设与管理工作管理办法

1.学校主页版面中重要数据信息的更新,由校办负责提供素材,宣传部负责审核并提供图片资料,现教中心负责设计制作。定稿前需报学校网络建设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批准。

2.各系、各部门要确定一位责任心强、有一定文字写作能力并对计算机操作比较熟练的人员担任网络新闻宣传员, 报宣传部备案,由宣传部和现教中心负责业务指导和培训。

3.宣传部可以成立统一的学生记者组织,实现资源共享,提高工作效能。

4.所有网络新闻要做到每周更新一次,以确保新闻的时效性。

5.现教中心负责英文版信息的采编、制作、发布和管理工作,由校办外事办负责翻译,宣传部负责审核,学校主管外事工作和主管安全保密工作的领导负责审批。

6.各系、各部门负责学校主页中与本单位工作有关栏目信息的采编工作,以及本单位主页信息的采编、制作、发布和管理工作,拟发布的信息由党委宣传部负责审批。

7.网络信息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国家有关法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校园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1)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言论;

(2)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言论;

(3)泄漏国家机密,危害国家安全等违法犯罪活动:

(4)捏造或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5)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6)宣传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等。

8.及时对网络信息进行更新和维护,具体要求为:

(1)学校主页中的中文版、英文版主要公共信息由现教中心负责组织有关单位每月更新并备份。

(2)校园网上动态信息按各单位的工作职责由各单位负责随时更新和维护。

(3)校园网主页书记和校长信箱由党办(校办)负责每两周处理和答复一次。

(4)每半年安排一次网络建设与管理工作专项检查考核和评比,表彰优秀,对不合格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

(5)学校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各单位网络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人和网络信息员会议,研究和交流工作。

四、本实施意见由学校网络建设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五、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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