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二级学院:
根据《安徽省省属高校校内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皖教审〔2024〕3号)、《池州学院公务用车及公务交通费用管理办法》(校字〔2026〕36号)以及《贵池区公务出行社会化汽车租赁服务开放式框架协议项目(KJXY202605190689)》相关要求,确定池州市鸿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池州交运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为我校公务出行社会化租车定点服务商,服务期限:2026年8月31日—2028年5月31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定点服务商信息
池州市鸿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执行费率:框架协议价格上限97%
租车联系人:刘忠诚,联系电话:18956680001
池州交运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
执行费率:框架协议价格上限98.5%
租车联系人:吴文兵(30座以上车辆)13965900966
杜小兰(30座以下车辆)17756659739
二、租车审批与使用要求
学校各二级单位(部门)及教职工因公务出行或教科研需要,确需租赁社会化车辆的,应当遵循“谁使用、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经济适用、从严控制、合规高效”的原则,并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公务、教科研(不含横向科研)、党日、工会等活动需租赁社会化车辆,从上述两家定点服务商选择。租车须履行审批流程,提前1-2天填报《池州学院社会化车辆租赁申请单》,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分管(联系)校领导审批同意后,再与服务商对接用车。原则上处级以上领导公务外出、3人及以上公务出行、5人及以上师生集体活动方可申请租车。
两家服务商提供24小时服务,临时租车60分钟内到达上车地点。各单位可自主选择服务商。用车严禁提出超速、超员、疲劳驾驶等违规要求。
三、费用及报销规定
租车费用按照框架协议上限价格乘以对应服务商费率执行;高速通行费、路桥费、停车费由服务商先行垫付,驾驶员餐费、住宿费参照贵池区机关差旅标准据实核算,一并合并结算。
报销须提供:增值税租赁发票、双方签字确认的派车(结算)单、已审批的《池州学院社会化车辆租赁申请单》等材料,按学校财务规定办理报销,可选择公务卡支付或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公转账支付。
四、其他事项
服务商应当严格落实车辆、驾驶员资质、北斗定位安装、安全保密等合同约定要求。如遇到车辆故障、服务态度差、违规收费、信息泄露等问题,请及时向学校办公室反馈。
池州学院办公室
2026年9月5日